<%@ Page CodeBehind="InfoNews_001.aspx.cs"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false" Inherits="tzWeb.Info.Template.News.DefaultTmp.InfoNews_001" %> 柏乡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资讯-中部经济区-优惠政策- 资讯频道 - 中国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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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08-3-6 拓富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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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开放兴县战略,鼓励为本县招商引资的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依据邢台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柏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指第一时间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县考察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人由外来投资者认定。

  第三条 对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即合资企业由我方企业出资奖励,独资企业由县财政出资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从县外引进的生产性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提取奖金。

  (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投资的按1.5%奖励。

  (三)引进项目、技术的奖励按项目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计算投资额。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一)所引资金到位并开工生产后,由引荐人提出申请,商务局对相关资料进行认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合同、投资者身份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等),并报经政府研究后会同财政局兑现办理。

  (二)同一事项符合其他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但可按其中最高奖励条款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同类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作者: 编辑:bo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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