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政策
除国家法律及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外,我市对投资项目实行不限产业,不限规模,不限经营方式。重点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中介服务、教育卫生、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农业产业化基地以及各功能园区的投资项目。
二、 服务承诺
1、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口子收费,一条龙服务的“三个一”办事制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驻中心各窗口单位负责投资项目的咨询、立项、审批、证照办理和银行开户等工作。企业需缴纳的各项规费以及需上缴到财政的经营及中介服务性收费,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再分流给各相关部门。
2、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所有投资项目全面推行“马上办”和“联合审批”制度。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客商的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筹建期营业执照。
三、用地政策
1、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在建成的园区内可实行优惠地价,已“三通一平”的用地,每平方米为50元。
2、农业用地实行“减、缓、免”扶持。投资者兴办农产品加工型企业的用地,其土地使用费可以实行“减、缓、免”扶持。
3、实行特大项目优惠地价。对于委托招商,规划和兴建标准厂房的建设用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的项目,能带入3家及以上的产品配套企业的“龙头”项目,国内外上市公司投资的大型项目,能形成产业特色和产业集聚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型物流中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旅游文化娱乐设施、教育卫生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用地实行特殊优惠地价。
4、实行灵活的用地政策。农村集体组织按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可以以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与投资者合资合作连片开发土地或兴办企业。在服从城市整体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前提下,鼓励投资者和农村集体组织以受让或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单独或合作连片开发土地,并对该土地在法定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享有直接对外招商引资的权利。
5、鼓励土地连片开发。投资者依法进行连片建设开发时,只须缴纳耕地占用税、征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补偿费、以及上缴国家和省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占用耕地开垦费,免征土地有偿使用费。对连片开发耕地500亩以上,开发山地1000亩以上农业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和租金优惠。
6、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兴建专家楼、居住活动中心区或员工住宅区。员工住宅区可租赁、出售给企业员工。凡在企业住宅区购置住房的员工,可办理随住亲属入户当地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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