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deBehind="InfoNews_001.aspx.cs"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false" Inherits="tzWeb.Info.Template.News.DefaultTmp.InfoNews_001" %> 山西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资讯-中部经济区-优惠政策- 资讯频道 - 中国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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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
2008-4-7 拓富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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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 

  (九)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省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省产业发展资金、山老区发展资金资助对象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十)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省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由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的一名成员分工负责、协调服务。 

  (十一)精心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努力开发和精心编制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统一的、动态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在“山西投资促进网”上进行发布。 

  (十二)建立招商引资队伍。要通过强化培训和公开招聘,培养懂专业、懂法律、懂外语、善公关的招商引资队伍,并和行业专家队伍、外聘顾问队伍相结合,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招商引资队伍要多渠道收集整理国内外大企业的投资动态信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 

  (十三)建立全省外商投诉工作组织网络,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机构网址,设立投诉热线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事宜,要在 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十四)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招商引资实绩要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对外开放领导组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市、省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情况实行每季通报和年终考核,对招商引资实绩好的市政府和部门予以奖励。各市政府也要对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励。 

  (十五)对将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注册在晋的国务院、中央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大企业(集团),采取财政返还的方式,比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台湾同胞投资设立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执行中,凡与我省以往发布的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政策做出新的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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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bo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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